原广西忻城鑫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广西忻城鑫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马泗乡塘岭村,占地面积40000㎡(60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71820°,北纬24.25035°。广西忻城鑫峰矿业有限公司主要采用两矿酸法年产2万吨饲料级硫酸锰,2016年初,广西忻城鑫峰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停产。2018年6月,忻城县人民政府对广西忻城县鑫峰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规定,需对关停工业企业原址地块进行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西广盈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原广西忻城鑫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广西广盈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八月根据《原广西忻城鑫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2020年8月)对地块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报告修改后通过专家评审。
现按相关要求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原广西忻城鑫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本次原广西忻城鑫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风险评估报告,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结论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1、土壤风险评估结论
通过风险评估模型计算,第一层(0-2m)土壤中砷具有致癌风险,其致癌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致癌风险10E-6;砷、锰具有非致癌风险,其非致癌风险均超过了可接受的非致癌风险1;锌的致癌风险及非致癌风险均未超过可接受的风险范围。
第二层(2-4m)土壤中砷具有致癌风险,其致癌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致癌风险10E-6;砷、锰具有非致癌风险,其非致癌风险均超过了可接受的非致癌风险1;
第三层(4-6m)土壤中砷具有致癌风险,其致癌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致癌风险10E-6;砷、锰具有非致癌风险,其非致癌风险均超过了可接受的非致癌风险1;
第四层(6-10m)第四层土壤中锰具有非致癌风险,均超过了可接受的非致癌风险1; 砷的致癌风险及非致癌风险均未超过可接受的风险范围。
ALM模型的风险目标为胎儿血铅含量95%置信上限低于临界值10μg/dL。经计算,本场地作为第二类用地情况下,胎儿血铅含量为95%置信上限值为12.55μg/dL>10μg/dL,因此,作为第二类用地时,本场地铅为人体的风险不可接受。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中砷、锰、铅含量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需要进行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
2、 地下水风险评估结论
本场地地下水中超过筛选值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常规指标(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以N计)、硫酸盐)以及重金属(锰、镍、锌)共6项指标。根据章节5.2.2,本场地进行地下水风险评估的污染物主要为锰、镍、锌。
根据HJ25.3-2019,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主要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引用地下水3种途径。考虑到本项目场地地下水未来规划中,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因此不存在地下水直接摄入的风险,只考虑吸入室外和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2条暴露途径产生的风险。
但由于场地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锰、镍、锌缺少亨利常数等物性参数,不存在导则模型中气态污染物挥发至室内/室外暴露途径的风险;
根据现场踏勘,场地周边存在居民区,虽然场地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但为了解场地地下水对场地周边区域污染风险状况,本次地下水风险评估将以饮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HJ25.3-2019,分别对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锰、镍、锌进行风险评估,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下,地下水中污染物无致癌风险,但锰、镍危害商大于可接受风险1,存在非致癌风险。建议场地周边村庄不以地下水为饮用水。
3、 修复目标值
根据风险评估计算,并与国家现行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标准对比,综合确定地块土壤修复目标值如下。
表7.1-1 土壤修复目标值
修复污染物 | 风险控制值 | 对照点土壤均值 | 风险筛选值 | 风险管制值(1) | 地块土壤建议修复目标值 |
砷 | 14.41 | 17.275 | 60(1) | 140(1) | 60 |
锰 | 12412 | 9370 | 10000(2) | - | 10000 |
铅 | / | 23.275 | 800 | 2500 | 800 |
(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2)《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工业用地标准
根据场地情况,地表废水、地下水污染较严重,调查场地的II类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具有较大的浸出风险,因此,处理后的土壤修复目标以浸出毒性为验收方式,结合场地的利用方式,建议其目标污染物经处理后,其土壤修复目标以土壤的浸出毒性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级标准;见下表:
表7.1-2 土壤修复浸出验收标准
目标污染物 指标 | pH (无量纲) | 砷(As) | 锰(Hg) | 铅 |
水平振荡法 浸出浓度(mg/L) | 6≤pH≤9 | ≤0.05 | ≤0. 1 | ≤0. 05 |
4、土壤修复方量
本次调查区域内的土壤污染主要集中在生产区内,用ArcGIS10.2中的反距离加权插值法对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进行了数值模拟分析(标准值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相关限值),分别画出各层污染物全量污染范围分布图并计算其方量,便于后期进行修复施工时确定场地修复范围及方量。
各区域的超标土壤经插值分析,方量如下表,其中深度通过地勘及现场采样结果确定。根据插值分析结果,场地内需修复的土壤总方量为85899.11立方米,考虑地块内存在复合污染,经计算,场地内需修复的复合污染方量为12488.81立方米。各个区污染物分布范围见附图。修复拐点坐标见附件。
5、建议
通过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结合项目场地所在区域的周边环境,本报告建议该场地在进一步开发利用之前,进行污染土壤修复,同时在修复过程中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6、 场地管控建议
根据场地土壤(渣土混合)污染物浸出浓度、分布及场地条件,并结合相关的用地规划,根据技术可行性评估结果选择适当处理技术。
(1)复合污染土壤:将复合污染污染土壤(共12488.81m3)污染土壤推荐采用清挖-筛分-固化稳定化技术进行处置,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值后,结合场地未来规划,进行原址阻隔填埋或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区域进行处置。
(2)单一污染土壤:根据调查结果,其他单一污染土壤(共58947.62 m3)结合场地未来规划,进行原址阻隔填埋。
(3)尾矿库:建议将II类一般固体废物(尾矿库)采用安全阻隔填埋技术进行风险管控,完善尾矿库安全填埋措施,使之达到II类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的标准。
7、 场地管理建议
1、施工前
通过该场地的历史资料、场地污染物调查评价与风险评估,并依据修复目标值可达性、经济可行性、技术可操作性:
(1)建议在场地开发前,相关业主应聘请相关单位,依据此论证报告进行详细的土壤污染设计施工治理方案以及场地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针对现阶段部分场地因地面施工影响的条件下,必须对现有裸地进行苫盖,防治污染物随风扩散,影响厂区外人群。
(2)场地内土壤、浅层地下水(在人工扰动情况下)已被多种重金属复合污染,且较为严重,有可能产生不可预见的环境风险。因此,从环境安全风险的角度考虑,本报告建议,在本项目实施动工前,要聘请有环保专业设计资质单位做好场地修复工作,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落实,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对本场地周边环境不受到污染。
2、开发施工过程中
(1)依据场区控制桩和污染治理范围图,确定修复范围,并在施工中应做好覆土处理。施工人员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污染物随扬尘对施工人员以及周边人群造成危害。
(2)厂区外设置隔离带,防止非施工人员的直接接触,降低施工场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时刻注意保持饮食的清洁卫生,防止污染物经口进入人体。
(3)土壤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理指示进行施工,各区域内的污染土在挖掘完成后要及时进行苫盖,四级以上大风停止土方施工作业,防止二次污染,并在施工中铺设防渗设施以阻隔地下水污染。
(4)对于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要保证现场土地的充分通风透气后,施工人员穿上密封防护服方可施工作业,且现场需配备光离子化有害气体监测仪(PID)对现场味道较重的土壤随时进行监测。
(5)运输污染土壤车辆在现场内冲洗干净经监理核实后才能出场地大门,且在运输厂外修复的过程中,运输车必须密封良好,污染土壤运至修复单位后车辆也必须冲洗干净后才能离开。负责运输的人员要有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预防急性事件发生。
(6)污染土壤由相关业主应聘请相关单位按环保部门要求的行驶路线和准运时间运输,运输过程中尽量避开居民稠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且全部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保证在行驶途中不遗洒。
(7)污染土壤在修复单位储存时需对储存场地进行密闭防护、药剂搅拌处理时,环境监测或监理单位应进行监督并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8)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雨量较大,工程施工难以进行时,采取临时措施,做好挖掘面的排水工作,防止积水。在挖掘面周围开挖排水沟,减少雨水进入污染土壤开挖面,尽量防止扩散污染其他区域。
3、开发后
(1)对现阶段中分析表明的严重污染区,要有好的地面覆盖措施;
(2)保证该场地正常的通风条件;
(3)本区域的地下水源不能直接作为居民饮用水源;
(4)设置若干个的污染物监测点,对地下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建立相关的预警措施。
地块调查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广西广盈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地址: 南宁市友谊路48-17号联讯云谷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车间10层03、04号
联系方式:17777177520